国务院发布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施行,该《条例》中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如双方针对逾期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来支付逾期利息。
该条例的施行将有助于进一步强化中小企业权益保障机制,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和总体营商环境,保障中小企业能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从而提升市场主体信心。
6月10日晚,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一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家汽车生产企业几乎同时发声,针对该《条例》施行做出积极响应,就“支付账期不超60天”做出公开承诺。
其中广汽集团公开承诺:将一如既往坚持以不超60天的供应商账期,保障供应链资金高效周转;
一汽集团则表示将“60天付款”作为所属单位付款期限要求,加强资金监督和过程管理;